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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林姓少年因沉迷網路遊戲缺錢花用,夥同陳姓友人持瓦斯槍搶劫加油站,被法官依強盜罪博客來重判。(資料照)

2018-01-07 18:42博客來網路書局
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18歲林姓少年因沉迷網路遊戲缺錢花用,竟夥同陳姓友人持瓦斯槍連搶2家加油站,終究難逃法網,被警方循線逮捕,2人犯罪所得僅1萬多元,卻賠上大好前途,被法官依強盜罪各併處8年4個月及7年10個月重刑,可上訴。

林、陳2人於105年8月間先在高雄竊取他人車牌掛在犯案車輛上,從高雄開車經88快速道路下竹田系統交流道,先在潮州某加油站搶了2千多元後,再到內埔鄉某加油站搶奪7千多元,再到另一家加油站加完「霸王油」才罷手,犯案過程全被監視拍攝下來,行徑囂張。

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年輕力壯,竟為不勞而獲持兇器於深夜2度進入不特定的加油站,以暴力手段強盜犯罪,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,應予譴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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